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9月14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
9月14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发展,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于10月9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刘哲,010-88072972,schbj@nea.gov.cn
附件: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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