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30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调频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文如下: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
9月30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调频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上海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京津唐等14个地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等要求,结合上海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和市场发展需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至zhouh@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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