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50MW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

9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那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公示投资开发主体优选结果,项目确定由广西民海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据了解,那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要求开发权确定后,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业主;确因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报经省、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批准。中选企业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不得非法转让、

9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那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公示投资开发主体优选结果,项目确定由广西民海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

据了解,那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要求开发权确定后,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业主;确因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报经省、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批准。中选企业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不得非法转让、倒卖项目开发权,违者立即取消开发资格,收回项目资源,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规定,明确以下时间节点:1.自业主确定之日起计算,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2.《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手续。3.备案完成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4.开工后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企业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报州级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否则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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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能源编辑部
预见能源 · 光伏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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