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
10月19日,新能源云发布关于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原
10月19日,新能源云发布关于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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